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2)

2017-09-05 13:20来源: 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请问《意见》在规范实体平台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多集中在县(区)、乡镇(街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近年来,不少地方依托司法行政现有资源和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名称和服务场所。《意见》规定,县(市、区)级平台名称统一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地(市)一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是明确功能职责。《意见》提出实体平台建设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从各级实体平台功能看,其中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为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法治宣传等。
  三是明确建设标准。《意见》要求实体平台选址一般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通过功能区划分、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设施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四是加强人员配备。《意见》要求实体平台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县(区)一级,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待岗、法律咨询岗、法律援助岗等基本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一级,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有效整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接待。村(居)一级,在每个村(居)至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通过现场或微信工作群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问:近年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在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覆盖。从各地运行情况看,“12348”热线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意见》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作为一个单独部分,明确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总体架构、主要功能和建设模式。
  在总体架构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省(区、市)为单位,在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接听坐席,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通过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省域内可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同时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衔接联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