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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胜: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检察工作之思考(3)

2017-08-20 13: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四)重视恢复性司法运用效果监督。恢复性补偿工作尤其是判决生效后补偿工作是否到位,需要检察机关密切跟踪,确保恢复质效。通过支持受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依职权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补植复绿或赔偿的方式承担责任。对被毁林地则商请林业部门进行实地评估,综合受害单位的意见,科学合理规划“补植复绿”地点及范围,并可要求责任人提供一定数额保证金,待补植完毕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加强涉及环保问题的民事行政检察,特别是要用好公益诉讼这个“利器”,对怠于履职的环境主管部门该督促履职的督促,该支持起诉的支持,该起诉的起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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