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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绿山:以工作为实证浅谈羁押必要性制度及思考(3)

2017-08-20 13: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三、从传统工作方式向与时俱进的工作方式转变 

  一要站在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推动检察业务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配齐配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力量,迅速扭转人员老化、办案能力弱化、领导不重视的现象。三要从明确案件类型、规范参与主体、细化工作流程等方面推进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直播公开审查的过程,彰显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扩大社会的影响,减少社会的质疑。四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纪律,防止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被滥用,将检察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纳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体系。五要克服畏难情绪,办案人员“以走出去”、相关当事人“请进来”等方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同时,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在其出看守所时,口头和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特别是逃跑或者传讯不到案的法律后果。对于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可积极与有关部门、企业联系,为他们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提供就业场所、临时住所、保证人等,促成对这类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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