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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用“工匠精神”打造司法为民新篇章(3)

2017-08-13 19:4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让群众多一份选择

 

  家住潍坊高密的焦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手臂骨折,因为术后骨不连,到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7万元。由于案情不复杂,经接待法官诉前辅导后,原被告同意诉前调解。法官遂将案件委托驻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调解,调解员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对双方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很快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焦某1.3万元。随后,双方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焦某一分钱没花,案件就顺利化解了。

 

  针对法院受案数量大幅增长的严峻现实,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解决矛盾是不现实的。2013年以来,山东法院健全完善平台,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由法院唱独角戏向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转变。2016年7月22日,在山东高院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为贯彻落实《条例》,山东法院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立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司法确认室、法官工作室,支持人民调解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派员入驻,同时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打造服务“超市”,以此建立内外衔接、繁简分流、科学高效、多元便捷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

 

  诉前调解有着快捷、节省等诸多优点,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不少案件当事人选择诉前先“调一调”。据统计,2016年山东法院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新收案件增幅连续四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去年低了11%。(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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