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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民法总则彰显人文关怀和21世纪时代精神(3)

2017-08-13 19:46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充分尊重个人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保障私权需要确认个人所享有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益,还应系统规定私权的救济机制,全面保障私权。同时,保障私权还意味着尊重个人的“私法自治”,其本质上是尊重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相反,私权的行使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进入的领域,按照私法自治原则,个人均有权进入。这既有利于节约国家治理成本,也有利于增加社会活力,激发主体的创造力。民法总则第五条确认了自愿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条赋予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之中,体现了民法尊重人、保护人的基本精神。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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