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贩跨省到山东经营烟草生意被查 获刑10年
因从山东多地收购卷烟运至浙江批发销售,49岁的杭州商贩杨夏玉近日获刑10年。
她的经历不是个例。在我国,烟草的零售、批发等环节均需得到行政许可,但在利润驱动之下,仅有零售资质而跨地域进行批发的经营者屡见不鲜。这种行为该给予行政处罚,还是应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业界不少讨论。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一相关案例作出批复,认为此举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进行刑事处罚。不过,杨夏玉的一审判决书直言该《批复》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不应扩大适用范围”。一些法学学者则认为该《批复》是司法解释的细化,两者并不矛盾。
目前,杨夏玉正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跨省经营烟草生意被查
杨夏玉的一名好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杨的户籍地在杭州市富阳区,多年前赴山东枣庄做茶叶生意的她,与丈夫曾在枣庄、杭州开有店铺。杭州的西湖龙井、山东的一些特产,成为其在两地贩卖的商品。
2014年,杨夏玉发现了一个新的商机:在杭州,某些品牌的香烟供不应求,有时商家“有钱也进不到货”,而在山东,这些香烟在市面上比较常见。
杨夏玉启动了这桩跨省生意。2014年6月,她在山东枣庄申请到了该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下半年是杭州的香烟紧俏期。”杨夏玉的多名亲友说,过年是办婚礼的高峰,一场婚礼动辄需要三五十条香烟,同时,香烟也是一些当地人过年走亲访友的标配。
事后两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证言显示,杨夏玉是这样“跨省运作”的:她辗转通过其他零售商或烟草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易、调剂,从山东枣庄、济宁等地收购大量香烟,再运到杭州,由丈夫负责出售。
杭州一些零售商对从天而降的真烟货源并不排斥。此前,零售商会根据其被确定的等级,由烟草部门设置每周的进货量上限,例如,某店铺对软中华香烟的需求是每周10条,但可能它只被允许每周最多进货1条。杨夏玉的生意显然也解决了他们的部分需求。
然而,这是一个监管严格的领域。我国烟草行业目前实行专卖制度,除了需获得行政许可之外,即使某些香烟在当地供应紧张,零售商也只能按许可证载明的供货单位进货,不得跨越到其他单位或地区。
这桩生意没做几个月,杨夏玉就被“盯”上了。2014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异常,该局认为,杨夫的杭州店铺涉嫌非法经营,涉案数额较大,便将线索移交给了警方。
原来,根据杨夏玉获得的零售许可证,其零售香烟的地点只能在山东枣庄的店铺,且只能从“山东枣庄烟草有限公司”进货,不能私下通过其他零售商、烟草公司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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