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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鲲:对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三点思考(2)

2017-08-08 13:4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树典型。典型是一个单位的旗帜,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熠熠生辉,催人奋进。所以,要善于从本单位发现和树立自己的典型,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感召干警,激励干警,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教育作用。按照这一思路,今年我明确提出,要将培树典型纳入到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中,严格制定了先进典型的评选标准和培树方案,并重点抓好树典型的对外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曹建雄已入围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和“讲好赶考故事”主题演讲候选人,其先进事迹“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情”先后被《检察日报》“人物栏目”、《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和《河北法制报》“人生栏目”进行重点报道。一级检察官张翠云的先进事迹“像风一样的女子”、“刚柔并济传递司法温度”,先后被《检察日报》、《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晚报》大篇幅报道刊载,社会反响良好。

 

  ——压担子。刀在石上磨,钢在火中练。再优秀的人才,不经过实践的磨炼和摔打,就能增长才干和能力,这显然不符合实践论的基本观点。这就要求检察长注意选择有潜力的干警,特别是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警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抓住优秀人才成长的黄金季节,促其上新台阶,尽快交工作压担子,创造条件早培养、早成才、早使用。在此基础上,还要让这些有发展潜力的干警多经历一些岗位磨炼,真正“逼”他们想办法、动脑筋,在实干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克服不足。

 

  三、要善于抓“机制”,用好人才

 

  良好的用人机制,是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催化剂”。要想解决好“用人”和“管人”这个敏感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利于发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机制,这对走活用人这盘棋至关重要。

 

  ——严格用人机制。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不断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和实绩突出的干警选上来用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个重用”。就是重用对党忠诚的干警;重用务实肯干的干警;重用敢于担当的干警;重用善谋发展的干警;重用躬身实践的干警。“五个不用”。就是决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警;决不用跑官要官、投机钻营的干警;决不用滥用职权、不讲规矩的干警;决不用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干警;决不用不干不净、以权谋私的干警。“五个调整”。就是坚决调整心思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的干警;坚决调整为官不为、混事度日的干警,坚决调整思想保守、得过且过的干警,坚决调整人岗不适、不能担当的干警,坚决调整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的干警。

 

  ——完善激励机制。对此,我的观点是:必须探索出一套业绩与荣誉、贡献与报酬相对应的激励机制,不让能干事、干实事的人吃了亏、灰了心。具体操作中,可以先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对院各内设机构组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部门再行细化,对每个干警的实绩,都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业绩突出的,坚决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业绩落后的,不仅一律取消评先晋级资格,还要在全院述责述廉在大会上作检查,提出黄牌警告。这一做法,在全院引起很大震动,使干警们看到了无论在什么岗位,只要你有才能,院党组就会为你提供平台;只要你有成绩,院党组就会考虑给你位子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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