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新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服务经济建设(3)
“办案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证据,要挖掘深层次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会怎样’,要办好案子,也要服务好企业。”在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看来,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所要考虑的。
在长沙县检察院采访时,该院侦查监督科刚刚审结完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据科长邓昂介绍,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先后4次提审,4次到公司调查取证,4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考虑到该公司是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突破10亿元,案发时正处于资产重组关键节点,在充分评估之后,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积极帮助公司追回被挪用资金。目前,该公司已顺利入股增资,实现项目扩产。
据统计,“除虫护花”机制实施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对涉案的781个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1592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897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间,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极大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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