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检察机关以信息化手段打造案件管理"工匠精神"(3)
权力清单:明晰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
办案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深圳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始终牵住这个“牛鼻子”——以检察权的优化配置为出发点,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4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一个5万多字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在这份被干警们叫作“权力清单”的规定中,共涉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31个办案部门及角色调整、426个人员权限分配、2572份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2015年6月,根据这份权力清单,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下的案件办理和流转。今年5月,他们又根据改革深化和机构的最新调整变化,重新修订“权力清单”,共划分设置了1003项具体职权,其中赋予检察官662项。
案管部门协调组织业务部门对全市963件自侦案件、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共发现8个方面44类不规范问题,纠正瑕疵案件261件;他们还认真梳理查找了2013年以来发现的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各办案环节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共79项,涉及案件505件。
周映彤认为:“这些数字提醒我们,案管工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机制上下功夫。”“权力清单”的统筹、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对司法行为的规范,正是从机制上凸显了它的作用:
——淡化了行政色彩;
——厘清了检察权边界;
——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最终,规范司法行为,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
谈起深圳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该院检察长王雁林说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管工作,将案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人员。他指出,“这项工作关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在改革中砥砺前行,在改革中探索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既要办好案子,又要管好案子——深圳检察人,就是这样去担当的。(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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