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检察机关以信息化手段打造案件管理"工匠精神"(2)
“大数据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润清举例说,一名犯罪嫌疑人,从他被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入监、监管,出狱以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这个大数据系统里,就体现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三道防线,并细化成对832个诉讼监督节点的把关审查。
大数据还可以为决策提供“智库意见”。通过案管系统数据库,可以对某一区域、某一时间段的犯罪趋势,或者执法行为异动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依据。
深圳市检察院的员额制改革,就曾依据案管大数据,形成各业务线办案数量的数据测算,最终帮助司改部门论证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合理配置比例。
案管工作效应成辐射性扩散。
电子卷宗:标准化建设初显三大成效
改革持续发力。
2015年,最高检下发通知,对各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和系统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抓住机遇,把电子卷宗应用作为规范司法、辅助办案、提升案管工作水准的阶梯。
当年12月30日,在迎接新年的喜庆中,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式部署电子卷宗系统。截至目前,已经建成了近300平方米的电子卷宗扫描制作区,落实了建设经费1800多万元,配备了27名专业制作人员,共计扫描制作卷宗7500多宗、2.4万多卷、230多万页,还为律师刻录了电子卷宗光盘近5000张。
2016年,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借助电子卷宗对689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电子卷宗的真实性、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案件评查基础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高点定位,才能迈上高台阶。
深圳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应用与已有的公检法业务协同平台优势结合起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牵头探索跨公检法的电子卷宗平台建设。他们坚持一个标准——打造跨部门电子卷宗信息平台的“深圳标准”,已经完成标准立项,形成《政法机关案件电子卷宗建设规范》;力推两个模式——龙岗模式和南山模式,以两个基层院为试点,推广实现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全覆盖和网上流转。
跨部门电子卷宗标准化建设初步显现出三大成效:
——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责任倒查;
——保障律师权益。
公检法之间统一电子卷宗标准,打通了政法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让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节点、每一份文书,都能用电子卷宗记录下来、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起来。“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这就是我们检察人的‘工匠精神’!”周映彤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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