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检察机关以信息化手段打造案件管理"工匠精神"
坐在我对面的周映彤,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已经11年了,当初从公诉岗位调整到案件管理部门,她几乎是一脸茫然。11年后,和记者谈起这份工作,已经是案件管理处处长的她,谈吐理性,脸上满是荣誉感:“开展案管工作,深圳并非全国首创。但一路走来,我们靠改革创新,靠信息化手段,以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的高标准要求,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这就是深圳;
这就是深圳人;
这就是深圳检察官;
——始终保持先行者姿态。
声名鹊起: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
2012年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圳市检察院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运行。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因起步早、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案管工作的“实践基地、宣传基地、培训基地”。
深圳市检察机关的案管工作,一时声名鹊起。
最高检领导同志也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其“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
说起案管机制改革的动因,当时的分析材料显示: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质量风险大;二是队伍结构年轻化,管理难度增大;三是公众对公正司法的期望值很高;四是深圳遇到的新型案件、新法律问题增多。
矛盾凸显,改革起步。
早在2006年,深圳的实践探索已经开始,现在已是案件管理处处长的周映彤,就是在那时转岗过来的。她说,十年探索和积累,现在的“深圳模式”可以说是继深圳检察机关创立举报中心之后,又一次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制创新。
现在回过头来看,早些年深圳检察机关的案管工作起步,是案管工作探索的基层样本;而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个样本的成长及至整个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推进,与本轮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一脉相承,呼之欲出。
大数据库:实时监控检察权行使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方嘉凡正在办理一宗刑事案件,他打开系统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填好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鼠标一点,发送审批……案件必须通过系统流转,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流程。现在检察官们都习惯了这样的操作。
日积月累,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目前在系统里已经累积了40万件案件的数据。方嘉凡说,大数据系统就像“第三只眼睛”,实时监控着我们行使检察权。
深圳市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方旭介绍,“这相当于我们有了每天24小时不休息的‘电子监督员’,汇聚的海量数据,会生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结果,显示每一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的办案情况”。系统设置了294个监督节点,迄今为止,已经对21万余件案件进行了风险研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14980件案件作了预警提示,其中1851件案件为一级风险提示。为办案工作筑起一道结实的“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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