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增添法治亮色 ——来自苏皖赣鲁滇5省农村法治状况的调研(6)
后记
法治强,农村更美好
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千百年来,乡土中国的和谐稳定对于国泰民安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多月的调研采访中,我们有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增强法治思维,才有农村的善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这些因素使得传统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社会治理的需求。
谁来填补农村社会治理的空白?谁来维护乡土中国的和谐稳定?答案就是法治。在迈向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征途中,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以法治为基调的治理体系在广大农村扎根成长,法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致富保驾护航。
二、依法治理,才能顺利推进农村改革。法治是规则之治。农村正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这一关键时刻,尤其要注重加强与农村有关的立法修法工作,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求和客观实际,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三、信仰法治,才能引领农村革故鼎新。良法善治开创法治新风尚。强化农村法治,可以消融农村社会遗存的封建观念、宗族势力等,树立现代法治文化,拥抱现代法治文明。在调研中,记者感到,各地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农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权益、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成为共识,村规民约对接法律法规,乡风更加文明。
四、农村法治建设要注重法理与情理的协调统一。中国人讲究天理、人情、国法。在广大农村,“公序”的建立更是离不开“良俗”的支持。道德、习俗、礼仪,以及传统的村规民约等等,都是治理农村、发展农村的重要资源、宝贵财富。在农村厉行法治,需要合乎情、循于法,要充分发挥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德法兼容、德法并进,为处在快速变革中的农村提供润滑剂、稳压器。
唯有坚持法治定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农村法治才能结出硕果,广大农村才能全面奔小康,明天更美好!
(记者张毅、廖文根、彭波、张洋、徐隽、张璁、魏哲哲、倪弋报道)(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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