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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栈道安全隐患大 游览时发生意外如何维权?

2017-07-25 13:0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门诊问题 

 

  高空玻璃栈道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权? 

 

  门诊专家 

 

  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明明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牛向峰 

 

  专家观点 

 

  ◇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高空“玻璃景观”的法律责任主体,通常包括钢化玻璃的生产者、提供者、景观平台的经营者和景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游乐设施的游客也会成为责任主体。对于上述法律责任主体,应视不同的情形承担不同的责任。 

 

  ◇对于景区和经营者而言,应加强日常管理,配足配齐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近年来,国内各大景区兴起了一股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台等高空“玻璃景观”的热潮,高空“玻璃景观”以高空、惊险、刺激著称,大多建于悬崖峭壁之上,有的甚至因此成为了世界之最。据报道,2017年5月19日,重庆一主题公园的“天空悬廊”项目,成功获得“最长的悬挑空中玻璃走廊”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该廊桥桥体成“A”形,完全从悬崖上直直伸出,底部没有任何一点支撑,桥面铺设全透明玻璃,从内往外由宽渐窄,沿悬崖向外挑出近70米,长度是美国科罗拉多观景廊桥长度的3倍,桥面离地面200多米高,相当于60多层楼的高度。 

 

  高空“玻璃景观”带给游客新奇、惊险刺激体验的同时,隐藏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据《武汉晚报》报道,2017年4月9日上午,多名游客在木兰胜天景区自山顶沿玻璃栈道下滑游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三轻伤的惨剧。 

 

  高空“玻璃景观”安全吗?国家关于“玻璃景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旦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权?对此,笔者采访了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明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向峰。 

 

  有关“玻璃景观”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牛向峰认为,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安全标准方面,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平台等,主要由钢架支撑结构和特种钢化玻璃组成,大都悬空或沿悬崖建在景区的山中,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支撑钢架结构需达到什么强度才算安全?位于风口中的“玻璃廊桥”上下摇摆在多少度内才算安全?……对于“玻璃景观”的整体安全标准,目前缺少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标准可供参考。 

 

  对作为建造高空“玻璃景观”主要材质的玻璃,大部分景区使用的是双层夹胶钢化玻璃,仅在厚度上有所区别,据称有的玻璃每平方米承重量可达1000公斤。但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主要出自《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属于建筑用外墙玻璃标准,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还得由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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