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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电信网络诈骗可适用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2)

2017-07-22 14:0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七)明确了申请书的内容要点

  ◆ 强调侦查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有无利害关系人

  ◆ 要求申请书载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八)明确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审查处理的期限和原则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规定》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认定前置到立案审查阶段。将《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七日期限调整为三十日。

  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经审查,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注意:

  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的,应撤回申请;

  材料不全的,应在七日内补送,不能补送的,应退回检察院。

  (九)明确了犯罪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

  《规定》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

  (十)明确了公告期间、发布和送达方式以及内容要点

  ◆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 必须自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发布

  公告应当在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发布,并在受案法院公告栏张贴。必要时可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申请没收财产所在地张贴。

  ◆对于已掌握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的,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其公告内容,并记录在案。

  (十一)明确了第一审审判组织、审理方式、法庭调查以及裁定结果

  审理结果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

  二是申请没收的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

  (十二)明确了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的关联性的证明标准

  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十三)明确了第二审审理方式、审查重点、裁定结果

  (十四)明确了有条件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参加诉讼以及相关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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