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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2017-07-18 12:5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第七条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负责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及其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第八条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提出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建议,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组建各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任务布局。

 

第九条 相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凝练形成相关领域重大研发需求,提出重点专项设置的相关建议;

 

(二)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三)参与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四)为相关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五)做好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条 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由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参与部门(含地方,以下简称专项参与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三)在项目立项的合规性审核环节提出咨询意见;

 

(四)参与重点专项年度和中期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对重点专项的优化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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