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四次修订) 二、《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二次修订) 三、《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五、《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 六、《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 七、《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八、《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九、《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十、《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附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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