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血液安全技术核查的通报(3)
(一)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献血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建设,及时更新、配置仪器设备,提升血站服务能力。建立与血站采供血工作量相适应的动态人员编制和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稳定血站人才队伍。
(二)做好血液保障工作。各地要不断提升千人口献血率、建立供需平衡的保障机制。以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表彰为契机,拓展无偿献血宣传渠道与形式,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和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建立稀有血型及应急献血者队伍、完善团体无偿和街头献血协调发展的献血模式,强化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不断壮大固定献血者队伍。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和区域间调配制度,确保献血“淡季”的血液供应。
(三)规范互助献血工作。各地应当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紧急情况下才能开展互助献血。开展互助献血的地区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严格做好身份辨识,确保献血者身份及关系识别。不能确保献血者身份识别的地区、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互助献血。对互助献血率较高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督促各地逐步降低互助献血比例,互助献血不得作为日常献血的模式。
(四)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各地要指导血站继续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做好工作评估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血液检测质量。探索建立区域间不适宜献血人群屏蔽制度,加强献血高危人群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血液质量安全。
(五)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各地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基于单病种质量管理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并作为医疗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不断健全临床用血监督、管理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临床用血方案。开展临床合理用血培训,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积极推广减少术中出血的成熟技术,节约血液资源。(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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