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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4)

2017-07-05 14:30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5.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总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1.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收支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活动日益复杂,深化医改和财税体制改革对医院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加强医院管理、决策、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的紧迫要求,各地要将这项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地要积极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确保总会计师及时到位。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把设立总会计师情况及其履职履责能力评价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以及医改等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建立医院总会计师考核评估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健全培养机制。各地要通过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岗位锻炼与脱产集训相结合、境内学习与境外深造相结合、自主培养与合理引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总会计师和后备储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实现总会计师能力持续提升、后备人才储备充足、梯队建设完善。

 

  (五)营造工作环境。各地要广泛宣传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树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行业重视、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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