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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2)

2017-07-05 14:30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1. 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 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 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 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 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 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会计师的权限

 

  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具体包括: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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