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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4)

2017-07-05 14:27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五)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适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国家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情况及建议;

 

  (六)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是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归口联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时向委领导汇报重要工作进展;

 

  (二)协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调研活动;

 

  (三)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提供需要咨询的问题和相关材料;

 

  (四)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和有关的专门研讨会;

 

  (五)编辑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有关研究和咨询报告,根据需要形成卫生计生委简报或上报信息;

 

  (六)协助委领导对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第三章  组  成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在健康促进与教育领域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等担任。

 

  第六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充分考虑专业、资历、年龄、性别、区域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三)热心健康促进与教育事业,能积极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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