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机关"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
截至目前,洪山区检察院共上报线索8条,发出检察建议3份,向区法院提起诉讼2件,起诉案件已开庭并当庭宣判,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一个全能型团队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相当于一并办理‘自侦+公诉+监督’案件,办案难度大。”据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处长申鸿雁介绍,具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案件汇报、文书写作、出庭公诉等多种能力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办案人员的基本要求。
为切实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力,湖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人员通过现场办案、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先后200余次赴各地当面指导案件办理,共同评估、研判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0余件,共同研究拟起诉案件100余件。
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还通过组织全省培训、案件实训、庭审推演、课堂讲授、编发公益诉讼专刊等方式指导办案工作,先后派出30余人次赴全国各地交流学习公益诉讼办案和庭审经验。目前,湖北省各级检察院已经储备了一批能够扎实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人才,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打下了良好基础。
湖北作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不但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湖北经验”,更为国家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7年5月底,在该省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共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1879.7亩,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944亩,督促治理长江、清江以及其他河流、湖泊面积23607.35亩。促成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64亿余元,促成收回和保护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6787.54余万元。
“我们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认真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王晋说。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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