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机关"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原标题:守护“千湖之省”的碧水青山
湖北:“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请容许我对于过往我的同事们怠于履职,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表示真诚的道歉!”
这是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在审理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损害公共利益案时的一幕。该案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北作为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7月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该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在全省9个地区69个县级检察院全面铺开,实现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四个领域的全面覆盖。
“一把手”工程
被称为“千湖之省”的湖北,不仅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更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我们要坚决贯彻省委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对湖北的省情保持着高度的清醒。
“万事开头难”,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牵扯面广、办案难度大,且无先例可循。要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必须采取“非常之举”。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2015年7月试点工作刚开始,省院和各试点院就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
试点工作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四次听取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汇报,王晋就试点工作五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强化措施,全力推进,选准、办好一批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湖北检察机关的试点工作,从无到有,从一片空白到大胆探索,王晋始终记挂在心,并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要做到“考虑周全,加强指导,保证庭审效果”。在王晋的带动下,各试点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纷纷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今年5月22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王晋代表省检察院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在报告中,王晋特别提到了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个公益诉讼专班
设立公益诉讼专班,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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