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机关"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
试点工作刚开始,湖北省检察院就以行政、民事检察部门为主体,在全省自侦、公诉、侦监等部门抽调20余人组成公益诉讼专班,采取“分片包干、分案到人”的方式,负责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督办,并承担层报案件的审批工作。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担任专班组长,统筹专班工作。目前,全省所有试点市级院和绝大部分基层院都成立了专班,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损害公共利益案就是经省院公益诉讼专班指导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5月,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发现该区某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遭到开采破坏,郧阳区林业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怠于履职,导致受损林地一直未恢复原状。
2015年12月12日,郧阳区检察院向该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林业局规范执法,恢复森林植被。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林业局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
2016年2月29日,郧阳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区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职责。
2016年5月5日,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监管被毁林地修复到位。
作为湖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最高检肯定,认为该案的办理探索出了一套可供全国借鉴的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程序和庭审模式;在最高检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推广湖北经验,观看了该案庭审实录。
一个专项工作
从2017年3月起,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并将公益诉讼作为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
该省检察机关充分结合省情,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试点工作中,重点办理无排污许可、超标排污、无环保配套设施等水污染案件。该省的水资源领域案件占该省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四分之一。
今年6月30日,最高检举行公益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从2007年开始,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一直存在违法围网围栏养殖,造成湖泊污染,严重破坏了青菱湖水体环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虽多次监管,但由于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阻力较大。
在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部门起诉后,今年5月5日,洪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确认该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未及时全面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相关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行政执法,积极整改。目前整个青菱湖的围栏围网全部被拆除,投肥投饵养殖现象完全杜绝,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为缓解当地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洪山区检察院还号召当地渔民组织湖管会,将湖泊污染者变成管理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洪山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上取得的成果,离不开该院领导小组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主动探索。为保障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洪山区检察院在加大人员投入的同时,还从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强化检务保障。该院检察长杨屹东亲自召集专班人员研究案件,确保完成提起公益诉讼的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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