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关于环保法修订的必要性(2)

2017-06-24 17:3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目标,促进我们环境法进一步的提升。

  关于环境法的思路,修法之前按照三个思路进行。

  第一,我们经历了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

  第二,从开始过去侧重围绕工业污染治理

  第三,环境保护法关注环境共性问题又解决了环境问题方面突出问题。

  关于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

  在修不修改问题上,无论学界和我们官方是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的观点,有的认为应该存,不主张改。现在89年《环保法》也不错,虽然没什么大用,看着也不错,中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环境保护是可有可无,有人建议保持原先的法。第二部分,废掉,第三部分涉及改,是大改还是小改,最初的时候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意见,这一次修改尽可能要好看好用不要大动,采取了最初有限修改的原则。一审稿修订之后,发现只有几个条款进行了涉及修改,增加了大概4、5个条款,与我们学者期待法的修改相距甚远,在我们学者倡议推动下,第一稿没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2013年6月份,我们开始做了很大的工作,进行大幅度修改。这个时候最主要十八大已经召开,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之后,立法机构决定大幅度修改。到了三审,修正草案改为修订案,这个字眼改变,体现了《环境保护法》建构方向的改变,全面修订,使这部法充分反映当前环境保护应当跟经济发展现实要相结合,反映中国发展现实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四审通过就从原先47条增加到70条。

  关于利立意,79年、89年环保法案最初围绕工业污染客观事实,怎么治理来围绕展开。89年,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推出可持续发展概念,89年《环保法》没有加入到修订之中,这次《环保法》最主要的立意改变过去,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这一次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并重理念出发。第三,在这部法制定过程中,由于我们社会对环境保护呼声非常高,这部法如何应对社会环境保护的强烈诉求,在这部法关注 环境保护共性问题,比如说作为机关法的法,应该确定基本原则制度,同时要突出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比如环境违法成本低,治污不力,协调机制不通畅、处罚力度小。这部法做了哪些修订?这部法看起来有点乱不成体系,我简单归纳一下

  这部法从11方面做了着重的修订。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基本的立法理念。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发展是硬道理,我们过去有猫论,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导致环境处理方面处于尴尬境地。

  环境保护的执法者、立法者、参与者,我们在整个社会地位比起其它相关的领域来讲,我们都处于一个劣势 地位,环境环境保护成为经济发展的附属点。

  生态文明理念是十八大提出,这是政治上的一个概念,我们从政治术语变成一个法律上概念这是一个完全不同。我们当时提出生态文明,有可能是我们政治家的狂欢,也可能是我们理论学者的换购,今天从换购和狂欢中真正落实到立法层面。

  可持续持续发展,我们提了很多词,可持续发展成为第一次在立法中加以确立还是第一次,可持续发展在其它立法中是有在环境基本法第一次确定。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