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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厅多名官员涉贪腐大案:虚设项目里应外合(5)

2017-06-20 13:38来源: 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常小佑在证言中提到,依规定省级创新项目是该省科技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创新基金专项计划,由省级财政支持,宗旨是促进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报批程序为,李小兵拿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他审核签字后呈报处长和厅里领导审批。但聂荣喜提出工作经费不足,要求安排一些企业申报项目,把立项后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他和李小兵都同意了。聂荣喜找来哪些企业虚报什么项目、取得了多少资金,他都不清楚。李小兵把聂荣喜拉来的项目安排在立项计划项目单里,按规定是要验收的,但他们没有认真审核,也没有组织专家验收。

 

  对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管理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聂荣喜的交代则是:项目负责人(公司和个人)一般先找到他送钱请求关照,然后再把邮件或短信发给自己,对每个项目作出具体说明。在省里组织评审前,他和王瑶华跟评审专家打招呼,把这个项目分给熟悉的专家,评审时专家分数打高点,以通过省里评审。等上报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科技部组织对该项目评审时,他再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打招呼,让他推荐的项目评审通过。

 

  2014年6月24日,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项目审理部兼财务部部长王瑶华被湖南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带走。同一天,经湖南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办案人员通过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将正在上班的火炬创业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带至办案点进行接触性谈话。

 

  得知王瑶华和何爱东被调查后,聂荣喜开始组织职工自查自纠,向湖南省科技厅上缴其所获违规补助30多万元。2014年6月27日,他向湖南省直纪工委上交个人反思整改报告,交代了部分滥用职权和私分国有资产的事情。2014年7月1日,聂荣喜被双规。案发后,聂荣喜委托家属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退赃120万元。

 

  2015年6月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聂荣喜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聂荣喜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聂荣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聂荣喜故意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公司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1.2万元。

 

  同一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9.4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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