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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厅多名官员涉贪腐大案:虚设项目里应外合(4)

2017-06-20 13:38来源: 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2011年至2013年,聂荣喜与海联公司董事长王某联系,由海联公司连续3年为湖南省火炬中心包装申报材料。之后湖南省火炬中心申报的“湖南省科技创业孵化与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成功立项,获得国家无偿资助资金230万元。

 

  按照规定,这个钱不能乱开支。2011年资金拨付到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后,聂荣喜与王某商议,该中心以“咨询费”名义每年支付24万元给海联公司,其中一半作为包装费用,剩余部分扣除税费后返还给湖南省火炬中心。

 

  此后两年,海联公司返还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20.4万元,该中心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员工,聂荣喜分得两万元。

 

  2012年下半年到2014年6月,聂荣喜决定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向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的验收评审费中,已经包含并发放给评审专家的咨询费,再次在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财务报销。何爱东整理并提供项目清单、专家名单和专家签字领钱表等单据资料,由财务人员在中心的账目上列支,共套取了54万多元。这笔钱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聂荣喜从中分得8万余元。

 

  1997年,时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副主任的俞建华决定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投资入股长沙亚星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公司”),1998年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分多次将25万元股本金付给亚星公司,但亚星公司一直没有给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分红和返还本金。

 

  2004年聂荣喜到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任主任后,发现账目中没有体现这笔投资,多次向亚星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未果。

 

  2011年,聂荣喜得知亚星公司正在向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遂与副主任张新国商议借此要求亚星公司归还上述投资款。亚星公司先后将10万元转入该中心的“小金库”和另一个个人账户中。上述25万元,聂荣喜决定分给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5名员工,自己拿了5万元。

 

  2003年7月至2014年6月,聂荣喜在担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主任期间,多次与副主任张新国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公款,然后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该中心职工,私分国有资产144.85万元,个人分得22.4万元。

 

  虚设的防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了湖南省科技厅系列案件的多份判决书,发现有10多个假项目在科技评审中堂皇过关,导致国家科技引导资金和湖南省相关补助资金,被骗高达1000多万元,原来设定的层层监管,被轻易突破。

 

  湖南省科技厅一名工作人员的证词显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报批程序是:湖南省科技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申报,再由湖南省科技厅各个主管处室组织评审、处室讨论,提出立项建议。有些计划项目由厅长办公会组织研究审定确定立项,有些由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立项,然后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发布立项项目和拨款资金。最后,申报单位与湖南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执行。

 

  知情人士称,其实很多项目主导权都在相关处室,厅办公会多数会听从处室的意见,领导审批并不能发现其中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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