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80后律师林峰:每一桩劳动争议都是一堂法律课(3)

2017-06-19 13:51来源:劳动报浏览:手机版

  这件事也给了我深刻启示,现在创业型企业越来越多,小微企业有的不注重档案管理,有的档案管理无监督,有的档案管理不规范,而这些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面对新问题亟须破解之道

  多年来,我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百起,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帮助一家药厂理清劳动关系。该厂几经移手,到了新股东手上。哪知,接手没几天,新股东发现,该厂竟然有十多名职工领工资却不上班。

  新股东要我调查,我先从社保缴纳查起,把这十几名职工身份、地址调查清楚后,又到当地一一核实,最终,区分了工伤、病假、原领导承诺休假等各种类型,分门别类地进行了处理。这项工作前前后后花了我一年时间,虽然又苦又累,但既维护了企业利益,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自己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这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行业的产生,对原来的劳动关系界定,带来了挑战,也使我对劳动争议有了新的认识。前年,北京一家代驾公司的一位代驾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了伤害事件。代驾司机认为,他与代驾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代驾公司应该承担后果和责任。代驾公司认为,他们只提供信息服务,收取信息费用,与代驾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我时,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代驾这一行业,是新兴行业,其劳动关系归属,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尚属空白。但就事件本身来说,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服务,收取信息服务费,类似中介。代驾司机与乘客之间,形成了服务和被服务关系。至于代驾司机穿着代驾公司提供的带有标识性服装,只是代驾平台为了扩大影响,便于识别而已。  如果仍然套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三条认定情形,即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就有失偏颇,我当时坚持自己的观点,提出雇佣关系的概念。

  时至今日,关于这些新兴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归属仍无定论。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便甄别,也能够跟上社会发展之需。(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