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律师林峰:每一桩劳动争议都是一堂法律课
林峰是一名80后律师,也是本报劳权周刊“智囊库”成员之一。与同龄人相比,林峰“出道”很早,他大学刚毕业,就担任了建筑企业的法务,从事劳动争议、工程纠纷、人事伤害赔偿以及经济案件。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各区县劳动争议案急骤上升,他担任了闵行区劳动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在处理大量的案件中,他认识到:劳动关系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作为法律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这方面的工作。30岁出头,他就开办了律师事务所。数年以来,已承办了上百件劳动争议案,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他进行了采访报道。 本期劳权周刊特邀林峰律师讲述他的工作历程。 简单案件不简单 2009年,我的律师事务所开张不久,一位大学同学前来造访。言谈间,这位同学介绍了一个案件。他的亲戚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创意总监,月收入2万元。虽然工作一年多,但企业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且工资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由于工作中得罪了领导,领导便以不支付工资的方式赶他走。 同学说,亲戚愤怒之下,找到一位律师,以企业不支付工资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 看上去,这是一个简单的“一边倒”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我略一沉思,提出了自己的担心:“道理确实在劳动者一边,但劳动者有没有证明法律事实的证据?在劳动争议中,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现金支付,劳动者拿什么来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虽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用人单位对支付工资等负有举证倒置的责任,但万一用人单位‘一赖到底’怎么办?” 同学马上把他的亲戚找来。他的亲戚听完我的建议,先做了撤诉,转而提出由我代理。为了查明案件,我建议劳动者先向劳动监察举报,请求劳动监察就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调查。 一段时间后,劳动监察调查结果出来了,查明企业未与这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凭借监察结果,我们再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由于证据确凿,该案的审理变得极其简单,最终,劳动者获得十多万元的赔偿。 通过此案,我想提醒劳动者:在现实生活中,碰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意气用事,盲目启动诉讼程序。而是要冷静地搜集证据,将事实确定为法律事实,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员工不报工伤主管竟遭解除 2015年的一天,一位劳动者走进我的律师事务所,叙述了他的遭遇。 他在一家轮胎厂担任安全部主管,是名老员工。半年多前,一位新进企业的员工手指受伤,他找到这位员工,了解伤害情况。员工说他在家不小心摔了一跤,伤及了手指,不能算工伤也不愿申报工伤认定。他当即做了笔录,并让员工签字确认,还向分管安全的领导进行了汇报。 事后,单位领导知道了这件事,认为员工是在单位工作场所内发生了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他不为员工申请,存在欺诈的行为,做出了严重违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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