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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标注引诉讼:防骚扰 也得防侵权(3)

2017-06-15 17:58来源:北京晚报浏览:手机版

 

  这与今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22条中:“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规定不谋而合。

 

  “如果是现在,手机安全软件公司未经告知及同意主动抓取标注号码就违反法律规定了。”林涛法官说。

 

  新法对号码标注行为究竟会产生多大影响,目前还未可知。不过,林涛法官认为,在没有实质造成隐私权侵权后果的情况下,认定号码标注功能违法并禁用该模块,从信息时代现实需求角度讲并不妥当,但企业的标注行为应该规范完善。

 

  一份安全软件企业的内部报告中提到,在缺少合理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将“骚扰”标记这一类消极的价值判断信息传递给第三人,有可能侵害被标注者的名誉权。解决思路首先是屏蔽用户进行含有“骚扰”字样的标记,允许做客观描述,比如标记为“贷款”、“营销”等。第二,陌生来电通话时间,被标注次数到达一定的数量才显示标注的信息;第三,被标注的号码长时间没有新增标注将取消其既有标注信息。

 

  参加研讨的法律人士表示,安全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行为的基本规则,标注信息应当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准确,要保障被误标、恶意标注、误拦截用户及时、便捷、低成本的救济途径。相关企业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号码标注服务质量。同时,他们也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安全软件号码标注的法规,保障这一新兴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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