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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农业金融支持体系

2017-06-13 16:34来源: 商务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一、美国农业金融发展历史

    在20世纪之前,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基本上都是由商业机构和私人贷款提供。随着农业不断市场化,美开始变革原有农村金融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以1916年美创立联邦土地银行为标志,美农业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23年,美政府颁布《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了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开始构建全国农业信贷体系。1933年又颁布《1933年农业信贷法》,成立生产信贷协会,并在12个农业信贷地区设立12个合作社银行,主要向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为发挥国家以金融手段对农业的帮扶作用,政府性农业信贷机构逐步建立起来。1933年成立的商品信贷公司,其主要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者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以此控制生产,稳定农民收入。1935年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用于发展农村电力事业、农村通讯,缩小城乡差距。同年成立的农业重振管理局(1937年改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为现在的农民家计局),是美政策性农业信贷机构,直属农业部。1938年,联邦政府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美逐步建成了三个层次联邦农作物的保险运作体制。1953年又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专门针对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促进小企业发展。

    时至今日,美已形成政府主导、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系,通过政府补贴、发展农业金融体系、增加农业贷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等各种渠道,为农业融通资金,满足农村发展的各种资金需要,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保障。

 

二、美国农业金融体系的构成

    美作为农业现代化国家,拥有较为完备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业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体系里,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该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分支体系:

1、政策金融体系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美农业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代管理局等四个机构。另外,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和美国进出口银行也分别在相应领域构成农村政策性业务的补充。这些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贷款周转资金和部分借款,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一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在贷款对象上各有侧重。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

2、合作金融体系

    美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主要由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合作社银行系统三大独立的系统组成。这三个系统起初都是由政府出资、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组建起来的,随着政府资金的逐步退出,三大系统目前已经成为由农场主所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根据美有关农业信贷的法律规定,全美共有12个农业信贷区,美农业信贷区都设有一个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由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管理和监督。

(1)联邦土地银行系统。1916年,美设立联邦土地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下设许多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又由众多农场主出资组成。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股金(联邦银行合作社须向所在联邦土地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股金,以此取得会员与借款的资格)、发行的联邦农业债券和借款。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用途主要是为个体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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