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6)
王丽:“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是要以满足实践要求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要建立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要让“一带一路”国家了解我们已有的调解机制,让问题在早期得到解决。还要思考如何发展司法协助和法律合作。此外,建议我国政府和立法部门颁布 “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把我们的愿景与规划通过法律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有哪些政策,怎样进行投资、贸易、合作,以及能获得哪些支持、帮助。有关国家可能会制定类似的促进法,这样更有利于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少走弯路,减少损失,形成人类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同时也是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车丕照:“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一个经贸问题,它会为沿线国家的发展带来新机遇,从法律的角度看,也会为国际法治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虽然我国政府在提出这个倡议时候并没有一套体系化的规则,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探索与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制度或规则,中国会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中国政府未来在法治建设方面会提供一些新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价值目标的多元性。以往的区域性安排基本上是以经济为主要目标和价值导向,而“一带一路”除了经济目标之外还有其他的社会目标,比如民心相通等非经济性目标。第二个是政府和市场的领域,“一带一路”将会提供新的模式。因为好多项目是在相关国家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我们可能会在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方面提供新的经验。第三个领域是软法和硬法的结合问题。比如刚才王主任谈的促进法也是这个性质,约束性不是很强,同时有一定的弹性和空间。期待我们在未来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为国际法治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谢谢二位专业的解析和建议。化解冲突、提供保障,法治能够引领和推动“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更广空间迈进。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相信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有效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更为顺利,取得更为辉煌的成果。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嘉宾的到来,感谢大家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王丽:再见。 车丕照:再见。(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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