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最高法公安部:民警24小时内要与被司法拘留人谈话(3)

2016-12-07 16:1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他说,虽有司法拘留制度,但真正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判被拘留的很少,失信人员名单也不能有效解决老赖问题。《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强化了司法拘留的力度,“相信贯彻司法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执行措施,将对老赖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促进民事案件的有效执行,减少胜诉难执行的情况。”

  释疑

  司法拘留有何特点?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北青报记者,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由法院决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同。韩骁说,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惩罚性,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长期限是20日。

  韩骁称,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适用对象为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相关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