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最高法公安部:民警24小时内要与被司法拘留人谈话(2)

2016-12-07 16:1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及时收拘

  《意见》指出,法院根据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拘留所依法开展管理教育工作,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教育和化解工作。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24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

  《意见》明确,法院将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时,送拘人员应当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并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承办人及被司法拘留人家属联系方式。

  收拘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

  在拘留期间,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或者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司法拘留人进行谈话,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拘留所可以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疏导教育工作。法院和公安机关对拘留所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司法拘留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如何找到被执行人。当下许多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挑战,老赖数量逐年增加,给各级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也给社会诚信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说。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