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人大常委会会议看“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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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进一步挖掘“制度潜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决定,将于本月23日至28日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这将是2013年全国人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又一重要历程。回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处处透露出令人期待的“法治中国”信号。 立法修法更显与时俱进 完善旧法、出台新法,是全国人大的重要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中,立法工作不仅步伐加快,而且更加贴合时代要求、回应民生期待。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代表的新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引来社会高度关注,相关讨论持续进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修改法律的决定也获得通过,彰显中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特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是继制定旅游法之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二部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法律。这正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回应民生期待的直接体现。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等等,更加鲜明地彰显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在今年10月3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47件立法项目公之于众,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以科学民主精神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张德江对于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中,这样的要求不断得到贯彻: ——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原则,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商标法,针对近年来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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