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起诉要离婚 结婚证上新娘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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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到法院起诉离婚,可结婚证与身份证的信息完全不符,宣城市宣州区女子唐某被法院驳回起诉。
唐某与王某于1997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3月20日在宣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性格差异及年龄差距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尤其是近一年来,王某总是无端猜疑、殴打她,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唐某一纸离婚诉状递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唐某提交的结婚证上,与王某结婚的是一个叫“李明(化名)”的人,其身份信息与唐某完全不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唐某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故法院裁定驳回唐某的起诉。据办案法官介绍,对于结婚证上名字为何不是唐某,他们了解到,唐某当初结婚时可能用了他人的身份证。 (安徽商报 芮发勤、纪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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