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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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整治将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5方面整治任务: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监管执法信息等情况,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电视购物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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