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民行检察工作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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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民行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工作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之一。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民行工作,积极探索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修改后的民诉法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特别是在多个方面增设了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加重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责任。这既是强化民行工作的重要契机,也是对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为更好地推进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今年年初,省院党组决定选择民行检察工作基础较好的晋中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晋中市两级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办案理念、组织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先行先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实施好民诉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晋中经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贯彻了民刑并重的执法理念,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与刑事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组织机构、办案力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贯彻了“民行检察,阳光检务”的理念,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设立检务大厅和民行检察办案区,实行民行检察工作“一站式”办案方式,着力打造亲民、爱民、为民工程。三是贯彻了依法监督的理念,分解细化民诉法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出台了18项操作规范,确保了民行检察的规范运行。四是贯彻了改革创新的理念,出台了民行检察案件听证办法和合议制工作办法,增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息诉罢访发挥了积极作用。 晋中经验告诉我们,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在基层,必须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基层改革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传播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树立检察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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