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进宫"小偷受审称做生意亏本 想偷点东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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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中国网12月12日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肖钰娟 刘明朝)“我做生意亏本了,想偷点东西回家”,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刑的卢某某如今第三次站在被告席上,法官问他为何仍不思悔改,卢某某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日前,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8月5日,卢某某在泾县某小区内,发现该小区被害人张亮家中无人,便从张亮家外墙的下水管道爬上二楼阳台,翻窗进入卧室内,将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和放在卧室床上白色手提包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后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3315元。三天后,卢某某便被旌德县警方抓获。卢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侦查人员依法扣押了被盗的“三星”笔记本电脑,卢某某的亲属代为退出了赃款1000元,上述款物均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如今再次犯盗窃罪且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卢某某坦白、自愿认罪、退出赃款等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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