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孙振云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振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振云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辽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担任扎鲁特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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