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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1-05-20 14:22来源:新华网浏览:2224次手机版
   新华社上海5月19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9日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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