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评|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1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近5年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整改交办视频会议。2020年8月至10月,国务院安委办集中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120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查遗补漏解决了一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具体问题,查找出了一批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对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任何一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血和生命的代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统计数据,2019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9519人,平均每天80余人死于安全生产事故中。
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处置措施,不断筑牢安全生产的大网。如,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在侵权责任编中,增加了“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的追偿权,填补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空白。根据之前的安全生产法,仅规定当发生安全事故并受到损害时,从业人员仅能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未明确向个人或第三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新的改变既依法惩治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行。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如何处理涉事企业、在恪守公正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如何贯彻落实检察监督职能,是丈量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尺”。只有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频率,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最高检联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办法》打通了各部门相互协作,建立了各部门高效的合作闭环,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问题高效解决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近年来,最高检还联合最高法、国铁集团、应急管理部、公安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多次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从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重蹈覆辙,牢牢筑起安全生产防护大网,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笔者注意到,在最高检1月27日发布的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社会领域多为交通运输、煤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且罪名为最为常见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些典型案例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证据审查方面也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及指导和借鉴意义。如,在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涉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行为来准确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同时及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在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查清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责任大小,做到不枉不纵。在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中,检察机关则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力配合,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当前,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寒潮低温天气、返乡过年等多因素交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交通出行要绷紧安全这根弦;能源、制造业、建筑业目前市场活跃、需求反弹,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重点场所人员聚集、货物流动堆积也带来一些公共安全风险。各地各部门应切实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方位推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责任编辑:刘晓方)#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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