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户不缴纳加处罚款
商丘梁园:化解行政争议缓和执法矛盾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尚林杰 丁红)“通过你们监督,减免了我的罚款,现在我心里没有一点负担了,今后我一定管好进货渠道,规范经营……”日前,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王楼集的一家超市里,超市负责人唐某向前来回访的梁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超市的经营情况。
2017年7月,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唐某在超市出售的部分茶饮料不合格,遂将案件交由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局对超市负责人唐某依法作出罚款5.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2019年4月,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加处罚款5.1万余元。2019年8月,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本金5.1万余元,但加罚部分却一直未缴纳。
今年7月,梁园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该案线索,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办案检察官调阅了案卷材料,审查相关案件事实、证据等,又先后走访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并到唐某经营的超市多次实地调查,了解到唐某的婆婆刚刚去世,她要一边照顾孩子,一边经营超市。“如果就案办案,强行对超市查封执行,唐某的生活来源将被切断,在超市打工的6名员工也将因此失去工作。”办案检察官说。
本案中,唐某已经履行了罚款,加罚部分因无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符合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执行和解的规定。如果执行和解,行政机关、法院的意见又是什么?为了使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
10月13日,梁园区检察院邀请梁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在该院检察长孟萌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举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质问。
经集体评议,最终,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对唐某加处罚款部分减免2.1万余元。唐某服从评议结果,并表示今后将依法经营,严格建立食品进出货台账,确保食品安全。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唐某现场缴纳了3万元罚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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