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男子"空手套白狼"租车用作抵押借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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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宁10月28日电(通讯员何家银)因无钱使用,四名男子动起了歪脑筋,单独或合伙租车后伪造手续,再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借款。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赚钱方式终于换来了苦果。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裕、温某、李某昌、邓某言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六千元不等;责令被告人全部退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张某裕、温某、李某昌驾车到横县南乡镇,由温某利用伪造的“于乃文”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向横县南乡镇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一辆起亚牌K3轿车。2017年12月24日,温某利用伪造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伪造该车车主韦某健的身份证,冒充轿车车主“韦某健”以轿车作为担保骗取李某贷款40000元,扣除利息后实得38400元。之后,温某等人拖欠租金,横县南乡镇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发现可能被骗后通过轿车的定位系统在横县横州镇找到该车后使用备用钥匙将该车收回。 觉得来钱容易,2018年1月2日,张某裕、温某、李某昌又用同样的方式在广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车起亚牌狮跑轿车,通过假的身份证冒充车主,以轿车作为担保骗取李某借款60000元,扣除利息后实得57000元。后李某得知被骗后,找到张某裕等人要求还款,并扬言要报警,张某裕遂归还李某45000元。后李某于2018年2月8日报警。 此外,张某裕用同样的手法骗取颜某借款50000元,扣除利息后实得45000元;骗取李某某借款90000元,扣除利息后实得85500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裕因无钱使用,单独或与被告人温某、李某昌、邓某言等人结伙,通过租赁汽车后利用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身份证件,冒充车主将所租车辆抵押或者转让给他人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裕涉案金额380900元,温某涉案金额225400元,李某昌涉案金额145400元,邓某言涉案金额60000元。所得赃款,张某裕、温某、李某昌、邓某言等人已用于支付车辆租金及日常花销等。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裕、温某、李某昌、邓某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张某裕、温某参与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李某昌、邓某言参与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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