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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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船员总量超过14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仅每年外派海员就超过14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海事司法如何更好地保障船员合法权益?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如果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无关,即争议不涉及船舶优先权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按“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处理。而对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因不属于劳动争议,依照司法解释,仍由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受理。
关于船员仅请求确认船舶优先权未请求扣押船舶的请求,司法解释规定,海事法院对船员不要求扣押船舶、仅请求确认船舶优先权的申请,应予支持。同时作出规定,船员所要求的期限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以一年为限。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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