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级干部疯狂敛财1.7亿元,这一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我们——
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姚雯/漫画
庭审现场
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地方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
白海泉任职10年,犯下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经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不久,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白海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1.25亿余元;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金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265万余元;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另有488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海泉无期徒刑。
“一言堂”,国有土地想咋卖就咋卖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开发区成为呼和浩特市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对外开放的窗口。
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主要领导职务。当时,处于城市边缘的开发区土地已经由最初砾石荒滩、价格低廉,变得寸土寸金起来。
据金川工业园区多名干部介绍,该园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职能是发展工业项目,出让土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形式,国家当时也规定了国有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是不能低于每亩19.2万元,不能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然而在白海泉经手办理的近10宗、总面积10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中,几乎均是协议转让,很少走地价评估和“招拍挂”程序。在其中一宗总面积230多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中,白海泉确定的转让价格仅为每亩10万元,远远低于国家的最低标准。
郭某、王某就是其中的受益者。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在白海泉的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从金川工业园区购买了401.99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同样请托白海泉并得到了帮助。
那几年,监管缺失,“一言堂”在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是寻常。在白海泉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请托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的赵某发现,该宗土地的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非法转让。然而,当他得知白海泉已同意后,就听之任之,为该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
很多不法商人正是看准了白海泉唯利是图的面目,多次通过他从金川工业园区低价购买国有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牟取利益,造成国家利益遭受很大损失。前文提到的郭某就是经人引荐与白海泉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的。在白海泉的帮助下,郭某顺利地拿到了地,也拿到了白海泉让金川工业园区城建局出具的土地变更函,将本不能变更的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开发建设了房地产项目。为此,白海泉累计收受郭某2900万元现金及一辆奥迪小轿车。 #p#分页标题#e#
“开绿灯”,工程项目想给谁就给谁
当贪婪之手伸出时,欲望就像无底的沟壑无法填满。白海泉不断在更多领域探寻着“发财”之道。
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了纬六路修建等49项市政工程,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的帮助,张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说,在金川工业园区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而且在白海泉的帮助下,这些工程的工程款都能够及时结算。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都能够顺利中标。
白海泉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有新工程招投标时,尽量优先安排施工时间较长且尚未被付清工程款的公司中标,所以在招投标之前,他和时任工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示意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张某的公司。这样在招投标过程中就有了倾向性,最终目的是让张某的公司中标。
办案检察官梳理案情发现,每当金川工业园区有张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张某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就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张某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方式,在白海泉的操作下,最终都能确定张某的公司中标。
时任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说,白海泉时常给他指定具体某个施工单位中标,他再把这个意思转达给招投标公司,张某的公司每次中标几乎都如此运作。
为了培养与白海泉之间的“感情”,并请托其帮助承揽工程,张某10年间向白海泉行贿60余次。收到现金后,白海泉先是存放在家中,过一段时间再把钱交给其兄弟白某保管存放。据了解,白某曾是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说,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都必须经过白海泉同意,他不停地给白海泉送钱,就是为了与白海泉处好关系,以便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时得到关照。
张某等商人给白海泉送钱是为了“拉关系”“揽工程”,白海泉自然心知肚明。张某等商人找白海泉办事之前,也都会承诺“必有重谢”,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大开绿灯”而大肆受贿,累计受贿金额逾2000万元。
检察官梳理白海泉的供述及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证言发现,作为管委会主要领导,白海泉通过打招呼、插手招投标等方式,能够主宰某项市政工程的承揽方,而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反对或异议,导致白海泉愈发肆无忌惮。
有媒体报道,白海泉曾从金川工业园区路灯安装、挖沟槽、装修等各种工程上受贿,仅收受的车辆就有奥迪、宝马、路虎等豪车。
表忏悔,私欲和腐败坑国害己
白海泉案件一审时,曾有媒体披露,白海泉酷爱奇石和字画,曾收受某公司价值44.6万元的奇石7块,还先后4次接受该公司为其女儿交纳研究生学费共计41.9万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了白海泉现金1.5亿元,扣押车辆、金银首饰、奇石字画等,价值1222万元,查封房产14套,价值4772万元。
白海泉落马后,写下了一份忏悔书。忏悔书中说:“我父母从小对我们教育很严,要求我们培养独立的生活能力,18岁后都要独立地去走自己的路,为国家作贡献。”
白海泉还写道,自己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下成长起来的。“我现在犯罪,是由于自己到开发区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学习少了,忙于事务性工作,每天都和老板们打交道,在抓发展的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 #p#分页标题#e#
白海泉的履历不可谓不丰富。他曾在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也曾在农牧水利局、粮食局外办驻广东办事处工作,还曾在呼和浩特市劳动就业局工作,其间筹建开源房地产公司并担任经理。
1997年5月,白海泉走上领导岗位,在呼和浩特市劳动局任纪检书记、党组成员,并于1998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先后任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在办案中,检察人员发现,正是到开发区工作后,白海泉开始走上歧路。
白海泉在忏悔书中说:“自己错误地认为,地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自己)产生了收别人送的钱也是应该的犯罪心理,看着其他的同志和朋友家里都过上了非常好的生活,眼热,总想着他们的能力有的跟自己差很多,为什么都过得那么好?忘记了自己入党时的宣誓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对于自己的行为,白海泉非常悔恨,他说:“开发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试验田,国家给予的支持和特殊政策比较宽,我又是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干就是10年,是企业家们必争的对象,他们需要我的支持。我的工作也需要企业家们投资的拉动。但最主要的还是我自己的私欲和腐败观念害了自己,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检察官说案
白海泉案凸显部分开发区“一把手”监管难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孙凯
10年间,白海泉与不法商人互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其中有3名商人累计向其行贿100多次,总金额近1亿元,令人瞠目结舌。这3名商人之所以长年累月向白海泉大肆行贿,就是因为白海泉作为金川工业园区“一把手”,手握“一支笔”、开会“一言堂”。白海泉大肆受贿10年之久才被发现,也凸显了部分经济开发区“一把手”监管难的问题。
——关键岗位安插自己人。白海泉说,赵某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赵某办事他很放心。所以他把赵某安排到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任局长,所有关于土地的事情他都交代给赵某办理。赵某对此心知肚明,产生了“投桃报李”的心理,所以即便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白海泉交代办理的很多事情有违国家政策和法律,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过问。
——内部缺少监督制约。由于白海泉在金川工业园区既是党工委主要领导,又是管委会主要领导,导致研究讨论土地事项的“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成为了白海泉谋求私利的工具,参会人员几乎不会对白海泉的提议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同事的放任和制度的缺失,使白海泉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不法商人“围猎”。正是由于白海泉手握大权,很多不法商人为了牟利便“围猎”白海泉。而白海泉也在成为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后,私欲不断膨胀。白海泉在忏悔书中说,自己错误地认为,开发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自己收别人送的钱也是应该的。这样,白海泉与不法商人成为了勾肩搭背的“利益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缺乏监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对“一把手”决策的监督放在首位,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横向纵向的监督体系,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从体制机制上有效减少因权力滥用引发的职务犯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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