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榆林检察机关对“埋母案”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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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榆林5月1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鑫存)5月5日,“靖边发生‘埋母案’!”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引起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迅速选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5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靖边县检察院启动快捕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被害人王某某现年79岁,年高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相关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的救助条件,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伸出援助之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5月12日上午,榆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胡立平专程前往靖边县中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治疗的被害人王某某,送去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询问其身体状况及生活需求,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在办好案子的同时,继续关怀、持续关注老人的健康情况和家庭情况。(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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