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董国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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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国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国祥在担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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