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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综述

2020-01-21 11:42来源:正义网浏览:2130次手机版

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进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综述

  新的一年,我国民营企业收到了一份暖心“大礼包”——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作出具体部署。
  “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力挺”民营经济,特别强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努力使民营企业享受到国家司法文明、法治进步带来的红利。
  转变理念,明确执法司法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非公经济活力的迸发需要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平等就是对非公经济的最好保护。”面对当前经济大环境,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许晓东道出了众多企业家的共同心声。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据了解,最高检先后制定多个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1月,最高检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发布了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成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蓝宝书”。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检分别于2019年1月和9月,分两批向社会公开发布9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理念、办案过程,又展现了适用法律的标准和办案的工作策略,为各级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最大限度降低检察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直观体现了办案理念转变所带来的实际效果——
  2019年3月1日,担任某企业董事长的邓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邓某的企业从业人员190人,每年向国家纳税近千万元,是一家极具活力的民营企业。然而,邓某被羁押后,企业各项业务陷入瘫痪状态,员工人心惶惶。
  综合考虑案情,黄陂区检察院决定对邓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邓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于是,该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邓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在后期的回访中,邓某对检察院表达了感激之情。检察官也欣慰地发现,邓某的公司业务已回归正轨。#p#分页标题#e#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羁押的尽量不羁押,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一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各地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不诉率同比上升分别超过20%、3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7个百分点、6.5个百分点;对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00余人,办案单位采纳650余人。
  强化监督,严惩各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
  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最高检党组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最高检部署铿锵有力,地方检察院落实掷地有声。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处生产经营、资源配置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精准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成效明显。以陕西省为例,201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14人,起诉2026人;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75人。从严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以非法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222人,起诉162人,有效增强了当地企业创业安全感。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相关冤错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推动产权司法保护驶入“快车道”。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挂牌督办、甄别纠正、异地审查、公开审查等方式,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在最高检有力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办理了一批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除了强化刑事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还通过民事行政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充分履职,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让涉案企业深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们终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本地民营企业陕西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泽星公司)的信件,感谢青海省检察院成功抗诉了这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并得到改判。
  该案中,申请人泽星公司是拥有几千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因法院依据伪造证据作出错误调解和执行,致使企业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年审受限,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海西州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予采纳,该院遂向青海省检察院提请抗诉。青海省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要求依法撤销泽星公司承担67万余元货款本息的民事调解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案件改判。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希望在履职尽责中,进一步彰显检察监督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监督答卷’。”青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p#分页标题#e#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检察机关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05件,同比上升10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2件,同比上升247.7%。
  优化服务,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
  “检察官主动上门提供丰富实用的检察服务产品,让我们感受到一种真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前,陕西商南豪迪集团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叶晓鹂紧握着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西安铁检)副检察长陈焕祥的手表示感谢。
  2019年11月12日,西安铁检干警来到豪迪集团进行调研走访,并针对目前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和员工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受到了500多名员工的欢迎。
  西安铁检干警走访民营企业是检察机关为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的一个缩影。
  对于服务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打造便利、迅捷、灵活、精细的检察服务平台上下足了功夫,强化层层联系联动,努力打通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在双方多次座谈协商的基础上,2019年2月,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还开展了2次专题会商、3次联合调研。
  目前,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与省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绝大部分的地市级、县级检察院也都建立了类似的沟通联系机制。广东、海南等多地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构,其中,江西三级检察院共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并在各工业园区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
  据了解,2019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民营企业接访窗口,建立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为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受到企业人士一致点赞。
  在贵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特色突出:六盘水市检察院立足当地品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法律服务和产权保护;黔西县检察院在线上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家通道,同时建立微信群,检察院一把手带头解决微信群里企业家反映的问题。
  在甘肃,“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得风生水起。2019年6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组织2855名检察干警,花费近4个月时间登门走访民营企业10761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1121条,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协调沟通、依法监督等方式处理办结304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一批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看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加强能力建设十分重要。2018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产权保护检察教研组加强理论研究,举办全省首期知识产权办案骨干实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办案素能,取得显著效果。
  服务无止境,检察机关永远在路上。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各级检察机关必将勠力同心、凭风扬帆,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轻装前进,迈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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