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孙庭超
2019-12-22 16:26来源:中国律师频道浏览:1956次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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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孙庭超
联系电话: 13644113177
其他电话: 13644113177
电子邮箱: suntingchao@fada-lawyer.com
执业证号: 12102201610379327
所属律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专长领域:
离婚纠纷
孙庭超律师,具备十二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具备法务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中山区少工委兼职副主任、大连海事大学客座讲师、大连大连财经学院外聘教师、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律师。具有法学、医学、金融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2007年就职于国有三级甲等医院、2013年起先后就职于中国500强企业新华联集团北京总部法务部及上市公司部。孙庭超律师具备丰富的离婚、继承纠纷案件解决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婚姻诉讼中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财产分割及抚养权争议的实践经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除政府外还涵盖建筑、金融、医疗、互联网等企业,为大量公司股东、企业负责人提供了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财产分割等法律服务。主要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公司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及房地产、金融证券及刑事辩护等。孙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办案经验,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同时,孙庭超律师具备较好的政府沟通能力,曾在国家部委挂职锻炼、接受过国家副主席接见。2012年3月于日本驻华大使馆由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接见后作为中国代表访问日本。
孙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1、王某与赵某离婚案,王某主张抚养权及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约900万元(房产、股权、股票、基金及车辆等),经本律师代理发现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证据线索,并向法院主张无过错方王某适当多分财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王某取得抚养权并获得财产600万元。(代理王某)
2、某公司董事长欲与其妻子离婚,本所律师提出离婚后董事长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建议,充分保障其继续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权并继续控股该公司从而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在诉讼中其妻子最终同意该方案,双方调解离婚结案(代理公司董事长一方)
3、刘某与宋某抚养权争议案件,刘某与宋某均欲获得孩子抚养权,本所律师代理后分析、调查后发现宋某相对于刘某较为不利的抚养条件及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某获得抚养权。(代理刘某)
4、沈阳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某大型建筑企业,主张支付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房地产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代理建筑企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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