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永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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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永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永琳在担任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副厅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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